(广发创投司〔2013〕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时制度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第四条 员工应服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或节假日加班。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五条 请假流程。员工请假应填写相应请假单,按请假时限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分级审批。 第六条 病假管理。员工请病假,须具备指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诊所的医疗证明和假期证明,方可请病假。 第七条 请假时间。除特殊情况外,请假原则上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十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假期管理。所有假期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年休假除外)。 第十条 休假手续。所有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应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休假手续,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综合管理部以请假单作为考勤依据。 第十一条 补假手续。员工因突发生病或特殊事由不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上班后再补上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热爱集体。树立集体观念,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努力维护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与公司荣辱与共。 第十五条 听从指挥。服从公司决定,听从领导指挥,优质高效维护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十六条 严格纪律。按时上班,不无故旷工(60分钟以上不到岗)、不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不早退(提前30分钟)、不溜号(脱岗60分钟以上)、不高声喧哗和闲聊、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私拿和损害公物。非工作应酬,上班前不得饮酒。非组织安排,上班时间不进行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 严守机密。严守公司和客户机密,不得私下向外传播(复制)公司、客户、以及个人的各种信息。 第十八条 加强团结。不做有损员工团结的事,在员工之间不知道矛盾、挑拨是非,团结一心,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 注重仪表。注意着装及仪表整洁,男员工不留长发和胡须,女员工不化浓妆。 第二十条 讲究礼貌。做到待客热情、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第五章 劳动处罚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主的原则,对屡教不改者,从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的,处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除名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有损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视其情节给予以上不同程度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公司决定、不听从领导指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其情节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警告、严重警告、解聘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溜号、高声喧哗和闲聊、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私拿或损害公物、醉酒上班和上班时间进行文体娱乐活动的,按以下处理: 一、旷工:未按规定履行请(休)假手续或请(休)假未批准,而未上班者。连续旷工在两天以内,每旷工半天,扣工资100元,并扣年度绩效工资10%;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关系。 二、迟到:即未按规定出勤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签到者。每迟到一次扣工资50元。 三、早退:即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开岗位者。每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四、溜号:即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私事者。每溜号一次扣工资50元。 五、窜岗、高声喧哗和闲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醉酒上班等。给予批评教育,出现一次扣发工资50元。 第二十六条 对不严守公司和客户机密,私下向外传播(复制)公司、客户、以及个人信息的,视其情节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警告、严重警告、解聘等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做有损员工团结的事,在员工之间制造矛盾、挑拨是非的,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对不注重仪表仪容、不讲究文明礼貌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部门年度内发生员工严重违纪情况,其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部门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违纪员工的处罚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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